發信人: jannet (小妤) 看板: . 日期: Tue May 9 15:08:20 2000 標題: 替代役辦法出爐囉!趕快看... 來源: 中山大學 Formosa BBS Client 公告事項 一、對象:本次專案申請對象限為69年次(含)以前出生之役男,包括下列三類: (一) 大專應屆畢業應參加本(89)年大專常備兵抽籤者。 (二) 大專畢業以上教育程度不參加本(89)年大專常備兵抽籤者。 (三) 高中(職)以下教育程度役男無緩徵事故者。 二、條件: (一) 基本條件: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以「一般資格」提出申請。 1. 經徵兵檢查判為常備役(甲、乙等)體位者。 2. 迄89年4月30日止,未接獲徵集令通知列為徵集對象者。 3. 自89年7月1日起無緩徵事故原因者。 (二) 特定條件:役男除具前揭基本條件外,尚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,得依其條件分別申請。 1. 具需用機關指定之國家考試及格專長證照者,得以「專長資格」申請該類(役)別之優先徵選。 2. 家屬均屬65歲以上、15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,或役男已婚並育有15歲以下子女,除役男及配偶外,無其他家屬可照顧或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,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,無其他家屬可照顧者,得以「家庭因素」提出申請。 3. 因信仰宗教達二年以上,且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,得以「宗教因素」提出申請。 (三)限制條件: 1. 大專程度以上役男須不具預備軍、士官資格。 2. 已具預備軍、士官資格者,須於申請時切結俟核准服替代役後即放棄預備軍、士官資格。 3. 在學緩徵役男須於89年6月30日前畢業,且本年不繼續就讀。 4. 役男服替代役之申請以一次為限,無論是否核准,除抽籤、甄審核定前撤回者外,均不得再次提出申請。 三、類別及名額: 類別 役別 名額 專長資格 1. 社會治安(1)警察役a.保安警察 -1700人-警察特考及格證書 b.矯正機關警衛-700人 ---監獄官、監所管理員考試及格證書 c.駐校警衛 ---700人 - (2)消防役 --830人-消防設備師(士)、護理師(士) 2. 社會服務(1)社會役-500人-1.公務人員高、普考社會行政職系類科考試及格。 2.社會工作師、醫師、護理師(護士)、職能或物理治療師(生)、營養師。 (2)環保役-a環境保育-200人-1.公務人員高、普考試及格 2.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 --b水利維護-270人-1.公務人員高、普考試土木工程職業各類科、農業工程、水土保持工程類及格 (3)醫療役-100人--醫師、護理師(生)、藥師(生)、醫事檢驗師(生)、牙醫師、放射技術師(生)、公共衛生 合計-5000人(不含家庭及宗教因素名額) 四、申請:符合第二項所列條件之役男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申請。 (一) 受理期間:自89年5月1日起至89年5月20日止。(家庭及宗教因素不限) (二) 受理單位:現戶籍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兵役主管單位。 (三) 申請資格、要件: 1. 一般資格-符合基本及限制條件 2. 專長資格-符合基本、限制條件及第三項表列專長證照。 3. 家庭因素-符合基本、限制條件及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規定。 4. 宗教因素-符合基本、限制條件及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規定。 五、役期:常備役(甲、乙等)體位服替代役之役期較服常備兵役役期長4個月(2年2個月);因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,役期較服常備兵役役期延長1/2(2年9個月)。 六、薪俸:替代役役男之薪俸、地域加給及主、副食費,比照國軍義務役士官、兵標準。 七、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,應按其服役類別、專長、年齡、體位納入勤務編組,非常事變或戰時,得視需要召集服勤。 如有疑問,請電洽 生輔組夏老師 分機-2916 -- * Origin: 中山大學 West BBS-西子灣站 * From: 140.117.150.224 [已通過認證]